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十多项涉及到反邪教内容的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对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开展了严厉打击。2017年,我国将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的反邪教工作也将走向一个新的阶段。编者查阅了十八大以来涉及反邪教的重要文件,并辑录下来,用以指导我们的反邪教工作。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一次全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面。
《决定》有七个部分,其中在第五部分即“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提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
在党的全会《决定》中提出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
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五部分关于“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节中讲到:“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暴恐、黄赌毒、邪教、走私等犯罪行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把“依法惩治邪教”写进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这在我国建国以来的全国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是第一次。
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和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第四次会议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依法惩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和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都提出了“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并在“主要任务”中提出:“第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积极投入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新的国家安全法,全法共7章84条。法律对国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12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构建集12个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该法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区防邪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