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蕴涵着无数梦想的伟大时代,这是一段让人欢欣鼓舞的光荣岁月,这是一处创新求变成为常识的壮阔时空。一切的一切,都依赖于我们顺应了开放发展的时代潮流,凭借于日益标准化的市场经济体系,置根于快速健全并完备着的以保护个人权利为主旨的法治社会。由衷感激,我们生存于中国历史上个人权利得到最大程度保护的时代;无比幸运,我们在清新的空气中感受着法治阳光的温柔照耀。
人生于世间,最幸福的事情莫过于自我价值的充分挖掘,自我潜力的有效发挥,自我精神的丰沛愉悦。人间最大的恐惧既非饥寒交迫,也非前路艰辛,而是基本规范的匮乏和基本底线的缺失。“最大恐惧就是对不确定的慌乱”,为着生存于自由安定状态,无数先贤殚精竭虑地为我们规整了一套社会基本安排,这便是法治社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某种层面,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要求,道德是最高层的法律指向,法治社会及法律本身都为着人的自由和发展。法治生活意味着法律作为人间的国王,而非人作为人的主宰;意味着人们唯一需要服从的是正义公平的法律,而非喜怒无常的个人意志;意味着人在最大范围内享有着天赋权利,而非依赖偶然获得瞬间特权。
法治社会必须通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呈现,就政治层面最为紧要的就是建立构造合理、运行有效、自我更新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又必然具备自身鲜明的特征,或者说法治政府有其自身迥别于其他类型政府的表征方式。如果将法治比作人的成长过程,那么法治中国正处在蓬勃向上的青年时期。虽然还有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点,但更充满着无限的希望和无比的潜力。
法治从来就不是“找个法治你”,它是公权力得到严格限制、私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依照良法之治,是法律权威受到人们忠诚拥护和真诚信仰的实然之态,是每个公民平生追求公平对待、享有主体尊严的梦想之地。只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对法治存敬仰之意,法治的光辉定会普照大地,惠泽你我。 (区政府法制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