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公益总第2229期 >2019-12-05编印

行政复议知识问答
刊发日期:2019-12-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行政复议流程图

行政复议流程图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会对自己更加不利吗?
  答:不会的。因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也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五、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答:有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可以延长。
  六、行政复议申请向谁提出?
  答:如果处理你的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处理你的是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处理你的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你可以选择直接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比如你认为区某某局不公正地处理了你,你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你既可以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市某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过,对你实施处理的部门如果是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机关,你就只能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七、潼南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是哪个部门?
  答:潼南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是潼南区司法局,负责具体承办区政府作为复议审理主体的复议案件。
  八、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和制作申请的时间。
  九、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钱?
  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不需要交钱的。
  十、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十二、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春阳路298号潼南区司法局
  电话:44577803
  邮编:402660
  联系科室: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