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云喜 石玉洁 通讯员 谭小波)近日,记者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该支队在崇龛镇查获一起变造机动车号牌案。经查,付某为了自己往返四川绵阳与潼南之间拉货方便,想尽办法逃避公安机关处罚,把自己从网上学来的变造号牌这一招用到了自己车上,将字母“C”用白色胶布贴成“O”。付某为自己的“杰作”感到得意洋洋,以为自己在区县交界处拉货不容易被交警查到。直到被民警现场查获,才后悔不已。
付某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被罚款,而且驾驶证也会被扣12分,无法开车上路,需重新参加考试后,才能获得新的驾驶证。提醒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A、B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所有类型的驾驶证都会被暂扣驾驶证,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才能拿回驾驶证。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故意变改遮挡号牌罚款2000—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