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将锦旗送到陈晶的手中。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朱杨)近日,当事人朱某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明·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区法院法官陈晶的手中,以此表达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的诚挚谢意。
2018年12月,朱某与唐某签订《购车协议书》,约定朱某将一台江铃E100电动车以39000元的价格出售与唐某,朱某系原潼南区某新能源车行的投资人。协议签订后,唐某按约支付了购车款,朱某将车辆交付给唐某。
唐某在使用该车辆的过程中,发现该车的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9月13日,并曾多次转让。唐某认为朱某违反诚信,将多次转手的旧车当作新车出售给自己,其行为属于欺诈,于是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购车协议书》并要求朱某退还购车款和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区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在《购车协议书》中并未约定涉案车辆需为未经过户的新车,且双方另明确约定:“乙方对甲方出售的电动车的详细情况已经了解清楚,并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电动车。”唐某另称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因此,承办法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朱某的销售不构成消费欺诈,依法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该案系区法院首例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专业性强、双方矛盾分歧大,承办法官立足于案件事实审查,取得了较为良好的社会效果。车行投资人朱先生为表达他的感激之情,专门制作了锦旗送到区法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