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朱杨)近日,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唐某拒不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2020年8月,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谭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唐某偿还借款20000元。
立案后,区法院向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七日内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同时释明了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被执行人唐某对法院的法律文书置若罔闻,未主动申报财产状况,甚至躲藏起来逃避执行。
10月16日,区法院接到可靠线索,获知唐某正在潼南某网吧上网,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拘传回法院。经执行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后,唐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潼南法院遂决定对唐某拒不申报财产依法处以拘留十五日。
法官特别提醒: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情况不在少数,最为常见的就是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因此,对于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潼南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