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2455期 >2020-10-09编印

区人力社保局: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可凭票申领交通补贴
刊发日期:2020-10-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朱杨)“交通票据凭证可以用网上购票记录代替吗?一定要户籍地吗?请问如果有转乘,然后返程有一段路程做的私家车,那样的话还能报销吗?”近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许多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在申报交通补贴时有这样的疑惑。
  那么,申报交通补贴时,可以作为票据凭证的有哪些?路上需要转乘能申领补贴吗?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票据凭证可为实体车票、订票回单、电子车票、订单截图等各类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乘车路线的票据,但票据上明确标有“不作为报销凭证”的字样的除外;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就业地(户籍地)的,乘车路线合理即可。”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该负责人还详细介绍了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报指南。补贴对象为跨区(县)、省(市)就业的我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往返补贴,按贫困劳动力往返户籍地与就业地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补贴申请时间为随时申请,由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分批次进行审核发放;补贴申请方式及材料为贫困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请,也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所需材料:《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凭证、跨区域就业证明(在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无需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在市内单位就业但未缴纳社保、在市外单位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情况说明(或劳动合同、或近期工资流水、或近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等能反映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的证明材料。
  非单位就业的,可填写个人就业情况承诺书,由贫困劳动力本人签字,扶贫帮扶责任人和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情况后分别签字盖章。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区已有236人次领到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交通补贴,第一、二季度共发放资金11.5万元,有效促进了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详情请咨询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023—445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