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四十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9年7月17日
时间是伟大的作者。
1980年12月29日,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出席潼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347名代表庄严投票,选举产生了潼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此,潼南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有了常设机构,在地方人大建设的征途上扬起崭新的风帆。
2015年6月27日,又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潼南撤县设区的第一次区人代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胜利闭幕,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挂牌,潼南人大的发展历程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风云际会,沧海横流。四十年来,潼南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支持配合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从第八届到十七届,一届接着一届干、一棒接着一棒跑,一步一个脚印,着力推进潼南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书写了展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潼南篇章。
四十年来,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982年3月,中共潼南县委决定设立中共潼南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自此,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开创了潼南人大党的建设新局面。
党的领导坚如磐石。历届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1984年开始,每届均召开县委或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文件。2018年9月26日,区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四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潼南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主动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党委决定,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依法行使决定权。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出台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法定事项、重点工作、友好关系等方面依法作出关于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推进潼南经济社会重大领域建设、缔结友好区市关系等决议、决定。通过一系列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意愿。
依法行使任免权。四十年来,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0余人次,为潼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1984年4月出台了《潼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任免范围、任免程序、辞职、撤职等作出具体规定,坚持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颁发任命证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在全市率先使用任前法律知识电子考试系统,人事任免工作持续规范高效地开展。按照《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了市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加强任命干部任后履职监督,自1986年到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任命干部述职报告、开展干部述职评议近百人次。2010年1月出台《潼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年度履职情况暂行办法》,规定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2017年开始,将法院、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一并纳入报告范围,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四十年来,始终坚持正确有效监督
四十年来,潼南人大常委会坚持紧扣中心抓重点,顺应民意抓热点,选准题目抓难点,拓宽渠道抓焦点,扎实履行监督职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监督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全面规范,法定事项监督落实到位。开展法定事项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定期听取和审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计划、财政、审计、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法定工作报告,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做好人大监督的“规定动作”。
紧扣中心,专项工作监督富有成效。围绕事关潼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四个做大做强”、民生事项,法、检两院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监督。2016年开始,坚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并由区人民政府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到会报告工作,切实推动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有效促进潼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法治,执法检查实效稳步提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公平。四十年来,潼南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税收征管法》《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200余部次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彰显了人大“法律巡视”力量,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潼南的正确实施。跟踪监督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助推潼南经济社会大局持续保持稳定。
顺应民意,专题视察调研深入细致。坚持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议题开展视察和调研。聚焦“三大攻坚战”,精准献策。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视察,推动“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高度关注污染防治,专题视察涪琼两江水污染治理工作,推动潼南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跟踪监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督促政府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选准题目,专题询问深度有效拓展。专题询问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情况,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把脉问诊”;专题询问市政园林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专题询问行政审批、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推动民生实事更贴民心,重点工作稳步开展。
拓宽渠道,专项工作评议坚强有力。出台并修定完善《潼南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围绕旅游工作、卫生健康、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被评议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监督工作的“刚性”不断增强。
跟踪问效,审议意见办理更加有力。建立了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检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着力推动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全程关注办理结果,不仅听取和审议相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还对重点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有力提升了监督实效。
监督工作无小事,从党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畴,项项大事、件件实事,无不包含着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努力和心血。
四十年来,始终坚持发挥代表作用
四十年来,潼南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活动方式、搭建活动平台,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行权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代表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完善工作制度,代表依法履职基础逐步夯实。先后制定了县人民代表工作办法、加强代表视察工作的规定、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等制度,代表培训、代表视察、代表述职、代表小组建设、表扬表彰优秀代表议案建议等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优化服务保障,代表履职渠道不断畅通。历届人大常委会切实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加强对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扎实开展“四联一述”、“主任接待日”等活动,加强了人大常委会与镇街人大及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23个代表之家、279个代表活动站,1个民情联络点,15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实现了进家进站,22个镇街“网上代表之家”全覆盖,为代表提供了学习阵地、履职平台、联系群众窗口,打通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创新工作方式,代表作用充分发挥。积极探索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方法途径,组织人大代表参加重点工作督导、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行政司法监督和法院庭审等活动,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代表工作更加接地气、更加有活力。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在抗击非典、防控新冠肺炎疫情、“8.16”抗洪救灾等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中勇担使命、冲锋在前,抒写了人大代表在危难时刻的担当、奉献和为民本色。
强化议案建议督办,办理实效有力提升。坚持“233”议案建议督办机制,着力提升办理工作质效,满意率和落实率不断提高。四十年来,办理、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6000余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十年来,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
四十年来,潼南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到重要位置,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力度,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打下了坚实基础。
加强思想建设,夯实理论武装。历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学习教育的软任务变成促进工作的硬指标,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开展常委会党组集中学、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人大代表履职学和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学的四学联动机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加强组织建设,发挥人大作用。在历届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不断调整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19名增加至35名,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不断健全。从1981年设立之初的1个办事机构,下设经济建设组、政治法律组、教科文卫组、代表联络组,至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设立1个办事机构,8个工作机构;再到2019年,区人大设立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委会分别下设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设立4个工作机构和1个办事机构,机关内设3个科,一个代表联络服务中心,人大机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职责不断完善,机关工作力量不断加强。
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履职根基。四十年来,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行权履职、代表工作、自身建设、机关管理等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近百项制度,推动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整体水平。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台账,定期通报出勤和审议发言情况,增强了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十年,常委会会会议坚持“三段式”日程安排,例会时间不低于一天半,确保了分组审议更充分,常委会履职更到位。
走过四十年,我们铁肩担道、步履铿锵;阔步新时代,我们砥砺奋进、乘势而上。潼南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潼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撰稿刘伟廷陈丹张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