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2290期 >2020-02-25编印

潼南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商贸行业保障方案
刊发日期:2020-02-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根据重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商务委《关于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分级分类防控商贸行业保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统筹抓好商贸行业复工营业及疫情防控,坚持分类分批实施,有序受控,不引发明显的聚集性增量消费,实现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反弹性传播扩散风险。
  (二)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支持和组织商贸行业复工营业,确保消费品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工作举措
  依据我区《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合理调控全面恢复、逐步恢复、暂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措施,自2020年2月25日起,商贸行业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按如下方案执行:
  (一)全面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的商贸行业: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商贸市场主体,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零售药店、加油站、电商配送、餐厨配送、餐饮外卖、酒店住宿等。区商务委要重点指导电商企业、线上销售企业、物流快递企业、骨干商贸企业尽快全面恢复经营,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增强保障能力。
  (二)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的商贸行业:涉及群众正常生活所需和提供生活必要服务的商贸市场主体,包括专业市场、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理发、洗染、维修、图书及音像制品、旅游景区等,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鼓励尽快恢复营业。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制定活禽宰杀交易点布局方案,逐步恢复活禽宰杀和交易。
  (三)暂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的商贸行业:从事商场内的影院、剧场、儿童娱乐场所、KTV、茶楼、线下培训机构、网吧、电子游戏娱乐、体育健身场所(含游泳场馆)等其他服务类的商贸市场主体,以及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坝坝宴,均暂缓复业。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复工营业备案制度。商贸领域复工营业主体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属镇街、村(社区)报备。
  (二)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复工营业主体要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时段、分区域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三)强化“三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上市销售,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二是严禁聚众经营、聚餐、宴席等聚集性行为。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前,严禁组织举办各类促销、展销、集会、聚餐等可能导致人员聚集的活动;三是严禁无防控经营。经营中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经营场所清洁消毒,落实体温检测,并做到佩戴口罩经营,凡通风不畅、消毒和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严禁营业。
  (四)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供应监管,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食品安全可靠,各类商品质量有保证。自觉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实施明码标价,不发生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垄断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督导检查。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潼南市场监管局及各镇街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对商贸行业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严防因人员聚集而造成新的疫情感染和扩散。

  重庆市潼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