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鹏)“请问是社保科吗?疫情期间我回不去公司,工伤认定申请马上要超期了,这可怎么办啊。”日前,某企业劳资人员在电话中焦急询问区人社局社保科工作人员。
“我们在防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工伤认定申请采用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直接接触方式申请,市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以上方式提出申请。”区人社局社保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区人社局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作为,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申请;第一时间进行认定;第一时间支付待遇。
据悉,疫情期间,该局线上受理工伤认定申请7件,做出认定决定17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以邮寄等方式送达。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利,区人社局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案件在线解答、延长调查时间通知等不见面方式处理工伤认定案件,做到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从申报之日起5日内支付到位,全力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