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副刊总第2368期 >2020-06-03编印

给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的一封信
刊发日期:2020-06-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
  我区自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以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但欺诈骗保行为花样翻新,基金监管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守好广大参保群众的“保命钱”,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区医保局倡议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从我做起,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不越政策红线,共同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一、树牢法制观念
  认真学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协议约定,主动开展医保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全民医保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以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学法用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热潮。
  二、规范医药服务
  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群众提供医药卫生服务,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规范诊疗行为。医师、药师要全面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参保群众要提高认识,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基金安全,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使用好、维护好参保群众的“保命钱”。
  三、抵制违规行为
  (一)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医疗保险参保资格;
  (二)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获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三)虚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四)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
  (五)将医疗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六)虚列、虚报、虚增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
  (七)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提供帮助等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对骗取医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积极参与监督
  希望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支持和配合区医保局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各项行动,及时举报涉嫌欺诈骗保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织密织牢基金安全网,共同肩负起医保基金监管责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努力把医疗保障真正办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