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2398期 >2020-07-15编印

我区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至年底
刊发日期:2020-07-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旭)日前,记者从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重庆市出台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今年3月,重庆市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措施,该政策惠及全市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所有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的时候,对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1日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其他行业电力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延续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政策。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新一轮电价优惠中,我区还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的获得感。
  自3月以来,我区各行各业加快复苏,逐步走出疫情困境,覆盖面广、受益直接的电价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负担。期间,我区深入推进疫情期间重庆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措施,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免收电费滞纳金。
  除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疫情期间,我区还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气和用水成本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