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2563期 >2021-03-11编印

集中销毁禁用渔具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潼南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
刊发日期:2021-03-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集中销毁非法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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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群众宣传禁捕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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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关羽)3月9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公安局、潼南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在涪江湿地公园(江边广场)举行非法捕捞渔具集中销毁活动,进一步震慑禁渔区域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彰显我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决心。
  活动现场,区农业农村委渔政执法人员和区公安局民警、潼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依法收缴的160多套非法捕捞工具,进行集中销毁,包括地笼网、虾笼网等80余副、钓鱼竿40多根、电捕渔具40余副,对收缴的蓄电池、升压器等捕捞工具移交相关专业机构进行专业销毁处理。执法人员还围绕长江涉渔法律法规和常见禁捕工具、典型案例等内容,向群众讲解禁捕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并发放宣传资料,营造全民参与禁渔禁捕的良好氛围。
  “以前没有实行禁捕的时候,捕鱼、钓鱼的很多。实行禁捕以后好多了,垃圾也少了,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市民全先生说,禁渔不仅是保护鱼类的举措,而且关系到修复长江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的问题,希望每个公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好长江生态。
  活动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潼南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分水上、陆地两组,分别开展了巡江和陆上检查等执法行动。
  据了解,长江“十年禁渔”正式启动至今,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9次,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车次,执法船6艘次,检查渔具店37家、餐饮店27家、水产品商铺12家、清理三无船舶5艘,收缴网具8副,劝离游钓人员12人。
  “集中销毁禁用渔具,旨在震慑禁渔区域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市民不要非法捕捞、非法销售和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制造和销售渔具,保护涪江、琼江水域渔业资源,让潼南水更清、环境更美。”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退捕后禁捕执法工作的各项举措,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氛围,坚决打赢禁捕持久战,为长江流域大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