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平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共9章85条,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政府主导责任的明确,是学前教育法的核心亮点之一。《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这是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职责,且以政府举办为主的发展模式,更能为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政府积极参与,意味着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的差距将逐渐缩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有园上”到“上好园”的新需求有望得到较好满足,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美好期待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托。
在维护儿童权益方面,学前教育法展现出了满满的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学前教育法》以“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为指导,规定了学前儿童的各项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让他们在法律中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同时,法律对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亮出了红牌。要求实施学前教育要遵循幼教科学规律,坚持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念,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注重学前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这不仅保护了儿童当下的快乐童年,更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教职工队伍是学前教育的实施者,更是学前教育的中坚力量。《学前教育法》明确了相关资质要求,严格的教职工资质要求和聘用管理规定,为学前教育质量筑牢了第一道防线。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必须按标准配足配齐人员,从教师到保育员,每一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规范。聘任教师等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全面的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那些存在危害儿童身心安全等不良情形的人员被坚决拒之门外。这种严格的筛选机制确保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同时,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让他们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极大地提高了教师的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幼教队伍将成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中流砥柱。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意义重大而深远。它填补了学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成为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固堡垒,是促进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强大引擎,更是推动教育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我们坚信,伴随着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将步入更加辉煌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