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关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全体公民放假假日增加2天;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91种新药进医保;明确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三种情形;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制度……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全体公民放假假日增加2天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此外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91种新药进医保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4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版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
明确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明确,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大中型客货车准驾年龄延长至63周岁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和准驾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记者 徐 利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