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春刘文静)自2021年起,长江流域正式实施为期十年的禁渔政策,这本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功查处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东西放下,站着别动,你跑不掉的。”抓捕现场,执法人员严厉警告嫌疑人。面对指责,嫌疑人辩称,只是打点鱼来自己吃。“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你们已涉嫌违法。”
这一幕发生在小渡镇大土村琼江天然水域。据介绍,农业执法部门2月11日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处存在非法捕捞现象。经过多日蹲守、摸排,于2月25日凌晨发现多位嫌疑人乘船下网捕鱼,执法人员一举将何某、汪某等4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餐条鱼、鲫鱼、鳙鱼、黄桑鱼等30余公斤,涉案渔船两艘、三重刺网19张。目前,执法部门正在整理相关证据,下一步将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起诉。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长江禁渔政策有效实施,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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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在禁钓区、禁钓期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执行一人一竿一线不超过2钩、渔获物不超过2.5公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如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构成犯罪。并且因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为确保水生生物多样性,《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还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