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邓瑜欣唐苠涵
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承载着和谐与关爱。当家庭暴力侵蚀家庭的安宁,特别是老年人成为受害者时,其身心所遭受的创伤令人痛心。近期,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啃老”与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有力地捍卫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啃老”家暴 老人求助
被执行人王某49岁,长期无固定工作,也不外出自谋生路,一直依赖年过八旬的父母王大爷和李老太生活,共同居住在二老名下的房屋内。
但在共同生活期间,王某不仅未感恩父母养育,反而多次辱骂、威胁二老,尤其在酗酒后更是对父母无故吵闹甚至殴打,致使王大爷和李老太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无奈外出租房居住。
在饱受折磨后,二老鼓起勇气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区法院经严格审查,确认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二老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王大爷和李老太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并责令其迁出二老住所。
无视裁定 强制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律赋予受害者的“护盾”,然而王某却公然无视,拒不迁出二老住所。该案涉及反对家庭暴力与保护老年人权益两项重要工作,区法院深知其重要性。
执行法官多次走访社区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全面了解该案情况,并向两家单位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同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执行工作。随后来到王某家中,当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搬离王大爷和李老太房屋。
期限届满,王某却无动于衷。执行法官果断行动,邀请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及辖区派出所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执行,并通知王某到法院接受调查。面对执行法官,王某却辩称自己无处可住。但经调查核实,王某名下有一套住房,完全具备独立居住条件。
面对王某的狡辩,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进行严厉训诫,详细阐释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严肃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
弘扬美德 共同守护
在法律的威慑下,王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同意配合搬迁。在执行法官、社区工作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监督下,王某收拾自身物品搬离了二老所在的房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每一位成年子女都应当切实承担起赡养、关爱老人的责任,传承和弘扬孝老爱亲的优良传统。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对家庭暴力保持“零容忍”态度。下一步,区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各单位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