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区十八届人大代表辞职的决定
(2025年6月23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及陈学林等4名代表的书面辞职申请,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学林、傅勇、彭鹏、李传桂辞去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以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六十条规定,陈学林的区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傅勇的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彭鹏的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