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接受有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及陈建华同志的书面申请,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建华同志辞去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