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时政·综合总第3493期 >2026-01-05编印

小区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遇阻
便民政策为何卡壳“最后一米”?
刊发日期:2026-01-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彭春 刘文静



  “我就奇了怪了,高高兴兴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正想着安装一个充电桩,为什么物业就不让了?”近日,家住上城华府小区的周女士烦恼不已,她在为自己长期租赁的小区车位申请安装家用充电桩时,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
  周女士告诉记者,为响应绿色出行号召,她近期购置了新能源汽车,考虑到日常充电便利,便向小区物业公司咨询在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事宜,没想到刚一开口就遭到拒绝。“充电桩存在火灾风险,地下车库车辆密集,开发商不敢承担这份责任,只有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才能安装并对其安全隐患负责。”据周女士提供的一段音频,物业人员最初的解释是出于安全责任考虑。
  在周女士看来,安全责任并非不可解决的难题。“如果是担心安全,我们完全可以签协议约定,后续要是真出了事故,该我承担的责任我绝不推诿。”周女士说,没有家用充电桩,每次充电都要跑很远的公共充电站,不仅耗时费力,也大大降低了用车幸福感。
  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又将责任推向供电部门,声称“是供电公司要求必须有产权才能装”。
  这一说法很快被供电部门推翻。记者从国网潼南供电公司获悉,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只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车位不动产权证、租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协议)、物业等同意建设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购车证明,从未规定仅产权车位才能安装,我区在租赁车位成功安装的案例不在少数。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小区物业经理,不料说法再次转变,直言“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以销售为主,而非租赁和安装充电桩”,拒绝安装的核心原因疑似是为了推动车位销售。
  记者调查发现,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铜新花园小区,也有业主反映在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时被物业“卡脖子”。该小区一位车主表示,供电部门明确告知符合安装条件,但物业公司却以“需开发商同意”为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
  那么,租赁车位到底能否安装充电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早已给出明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确立了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多项国家政策更是明确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也指出,应依法规范物业无理阻碍业主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
  从“安全风险”到“电力规定”,再到直言“以卖为主”,物业的三次说辞转变,暴露了问题的核心——在便民政策与自身经济利益之间,部分物业选择了偏向后者。
  打通充电桩进小区的“堵点”,不仅关系车主个体的便利,更关乎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在基层的顺畅实施。它考验的,是物业管理方能否超越短期利益,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更考验着基层治理能否精准发力,确保好政策在执行层面不打折扣、不绕弯路,真正让绿色出行的便利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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