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昱 博
近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再次登上各大平台热搜。新法明确规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可依法执行拘留。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对未成年施暴者“难以惩处”的困境,让校园霸凌治理有了更强硬的底气,标志着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治理迈出关键一步。
新法打破了“年龄护身符”,用法律亮剑震慑“小霸王”。过去,部分未成年人因未满16周岁,将“不执行拘留”视为“免罚金牌”,甚至公然叫嚣“我16岁前还能再犯一次”。这种心态助长了校园欺凌的嚣张气焰,让受害者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新法通过设定“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的触发条件,将“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等行为纳入惩戒范围,打破了“年龄即免责”的陈旧观念。本月初,重庆石柱县6名14岁女生因辱骂、殴打他人被依法治安拘留。上个月还有内蒙古五原县4名14岁女生因霸凌同龄人被依法治安拘留,广东湛江市3名15岁少年持械打人被行政拘留……这些法律的刚性约束案例表明,“小霸王”们的欺凌行为不再有“安全区”。
法律修订的背后,是教育治理变被动为主动的转型升级。过去,学校面对“小霸王”时往往陷入两难,劝返辍学学生却遭其欺凌,批评教育反被威胁,赶走学生又违背义务教育政策。新法通过明确惩戒措施,为学校提供了法律支撑,推动治理重心转向预防。例如,学校可通过主题班会、法治教育课等形式,让学生明白欺凌的代价。家长需摒弃溺爱或暴力管教等方式,以身作则培养良好家风。社会层面则应加强网络不良内容监管,避免“霸凌炫耀”视频等方面内容误导青少年。通过“家校社”共治模式,将法律威慑转化为行为引导,从源头减少欺凌发生。
仔细了解不难发现,新法的出台并非否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是强调“保护与惩戒”的平衡。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需以教育为主,但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孩子,适当的惩戒,有助于其戒断以往的恶劣行为,改过自新。去年三月,两名少年在某火锅店向锅中撒尿,最终由家庭赔偿220万元,侧面也说明现实教育比说教更让人深刻。法律通过设定情节严重门槛,避免一刀切,确保惩戒针对最恶劣行为。同时,专门学校等替代性措施,为“小霸王”提供了改正机会,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近年来,家校都呼吁年龄不是未成年违法犯罪者“免罚金牌”,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是法律对校园欺凌的“亮剑”,更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它终结了“小霸王”的横行时代,为受害者撑腰,为教育者赋能。新规亮剑,本质上也是一种教育。学校、家长、学生都应该明白,敬畏法律、严守法规,这是一堂严肃的人生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