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时政·综合总第3509期 >2026-02-06编印

以案示警!潼南公安重拳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刊发日期:2026-02-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入关键时期。连日来,潼南公安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聚焦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等突出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连续查处多起相关案件,及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筑牢冬季安全防线。


  香蜡纸烛旁竟暗藏烟花爆竹
  某丧葬用品店经营者王某为谋取销售利益,在其位于禁放区内的店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且将烟花爆竹与香蜡纸烛、包装纸盒等易燃物品混放。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联合镇街开展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涉案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没收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棉絮堆中间私储烟花太危险
  某棉絮加工店经营者李某为谋取销售利益,在其位于禁放区内的店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且将烟花爆竹与棉絮、棉花等易燃物资混放。执法人员开展安全检查时,当场查获涉案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没收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城区工地上禁放区内响爆竹
  张某为庆祝朋友购买新车,在城区一处属于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工地内燃放烟花爆竹。该行为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已严重违反禁放规定。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3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均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需遵守相关禁放规定,在划定的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处罚。擦炮、摔炮、加特林均是我市禁止流通的烟花爆竹,请在经由政府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购买正规合格产品,就近依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潼南禁放区内燃放。
  安全无小事,守法是底线!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同守护平安环境。如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来源于平安潼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