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社会·民生总第3596期 >2026-08-21编印

三轮车违规载人:隐性陋习仍待根治 显性乱象基本清零
刊发日期:2026-08-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彭春 刘文静

  此前,《潼报观察》栏目聚焦城区三轮车违规载人乱象,相关安全隐患引发广泛关注。一段时间过去,这一现象是否有所改观?记者近日进行了回访。
  此前的报道中,金佛大桥桥头是三轮车违规载人的多发地带。不少驾驶员违规搭载乘客,有的乘客紧挨驾驶员挤坐在驾驶位上,有的干脆坐在毫无防护的货斗内。车辆加速、刹车、转弯时,乘客极易磕碰、坠落,路面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拐弯的时候容易被甩出去。”“三轮车本来就不许载人,搭人后制动性能会变差,很危险。”采访中,市民对三轮车载人的安全隐患认知清晰。但仍有部分群众贪图一时便利,心存侥幸违规搭乘三轮车,将便捷置于安全之上。
  针对三轮车违法载人、违规通行等突出乱象,我区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日,记者再次走访金佛大桥桥头、隆鑫中央大街等城区重点路段和核心路口。回访发现,经过阶段性集中整治,此前高发的货斗载人等显性违法行为已基本清零,绝大多数驾驶人能够规范佩戴头盔、依规安全行驶,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治成效值得肯定,但回访也暴露出新的问题——整治盲区和惯性陋习依然存在。部分三轮车仍存在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位挤坐多人等隐性违法行为。
  纵观全国多地交通事故案例,三轮车违法载人是引发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且事故伤亡率高、危害性极强。究其根源,三轮车属于货运车辆,并非合规载客交通工具,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稳定性较差,车身结构简易,未配备安全带、防护栏等安全装置。据悉,三轮车驾驶位为单人专属设计,载人后车辆重心抬高、承载负荷增大,行驶中极易出现侧翻、失控等险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几乎无安全防护空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层面,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有明确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三轮车作为货运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安全条件,依据相关规定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为持续压降道路安全风险,区公安局在城区主次干道、重点路口及农村道路,坚持教育劝导与严查处罚相结合,精准整治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戴头盔、违规改装等突出违法行为,持续规范路面通行秩序。
  经过持续专项治理,三轮车明目张胆违法载人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路面显性违法大幅减少。但与此同时,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私装遮阳棚、隐性超员等细节问题依然屡禁不止。这说明,市民安全意识和出行习惯的养成非一日之功,仍需长期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共治。
  当前,三轮车交通乱象整治已从“显性乱象清零”迈入“隐性陋习根治”的关键阶段。规范三轮车通行秩序,既需要职能部门持续严管、常态整治、久久为功,更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摒弃侥幸心理、绷紧安全之弦。执法监管不松劲,全民意识不掉链,才能真正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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