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朱杨)日前,记者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获悉,今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在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和用地需求的同时,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规定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八不准’所指的建房包括住宅、公共管理和服务类房屋,也包括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农村建房应当经过合法审批,并按批准面积建设,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都不行;在流转的耕地上建房,搞非农业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建筑物要依法拆除;鼓励大家依法使用村里的空闲地经营致富;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不能在耕地里建房;违法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农用地转用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建房,批准文件无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