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2589期 >2021-04-16编印

“路怒症”爆发 两司机车停路口发生抓扯
刊发日期:2021-04-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晨城印茜刘莉)4月13日下午4点30分,在桂林街道巴蜀大道和潼南大道交叉路口,两名小轿车司机在马路上发生激烈争执,进而抓扯在一起,造成路段车辆堵塞。路人见状即刻报警,并极力劝说双方停止争执,冷静处理。
  区公安局桂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两名车主已将车辆开往附近酒店停车场继续争执。民警上前稳控现场、疏散群众,将当事双方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通过对两人询问得知,蓝色小轿车车主唐某和白色小轿车车主何某在巴蜀大道行驶,唐某认为对方恶意别车,从而引发强烈不满。于是,唐某在巴蜀大道和潼南大道交叉路口逼停何某,下车后双方进行推搡,发生肢体冲突。
  了解情况后,民警安抚了双方情绪,并对双方的“路怒”行为进行法律和情理上的严肃批评教育。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唐某和何某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双方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今后将安全驾驶,不再犯“路怒症”。
  随后何某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经伤情鉴定后,唐某向何某诚恳道歉,并一次性支付费用2000元达成和解。
  区公安局桂林派出所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时要遵守交通法规,在自己的道路上合法行驶,切莫当“路怒族”、开斗气车,很多悲剧都是因为小小口角引发,不要等事情恶化了才追悔莫及。